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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05-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4.1 甲方权利

  ① 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 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 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 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10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 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 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 甲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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