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2 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于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提取仓储钢材。
7.3 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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