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期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居委会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规章、城市管理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2 、报告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的审议。遇特殊情况、社区居委会可临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3 、居务公开制度: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内容、财务收支状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以公示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随时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4 、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及监督。
5 、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及社区议事会的评议。经群众评议,对工作不称职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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