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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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6-04 08:34
现在买保险越来越普遍,但是你知道我国的保险是怎么发展的吗?你知道中国的保险历史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保险的发展史,希望对大家有用。
1929年11月20日,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在国内、和东南亚地区设立了多家分机构,成为当时我国保险市场上一家实力雄厚的民族保险公司。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的诞生。
1956年,太平停办国内业务,专营境外业务。
1958年12月,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成为制订相关法律的依据。
1983年9月,经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1985年3月3日,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对保险企业管理的法律文件。
1988年5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当时的平安保险公司由招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出资设立,是新中国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内成立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的成立与后来发展所创造的贡献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991年5月13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中国太保的成立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及中国再保险前身)、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国内数家大型保险企业并延续至今。
1991年9月,开始起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保险法。
1993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引进美国摩根斯坦利和美国高盛集团两大国际投资银行入股平安13.7%的股份,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企业。
1994年10月,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1月,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进了法制建设的新时期。
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1996年8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6年8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7年9月9日,13家全国性、区域性中资保险公司共同签署我国第一个《全国保险行业公约》,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1999年1月18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重组,集团公司撤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99年1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999年3月18日,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
2000年6月,国内首家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保险经纪公司。
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宣告成立。
2000年11月20日,中国批准成立4家人寿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东方人寿、生命人寿和恒安人寿。
2001年11月30日,经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专营海外业务近半个世纪的太平人寿 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成为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
2002年,中国人寿启动了重组改制工作,2003年在纽约、成功上市。2003年,中国人保顺利完成重组改制,人保财险在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国有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
2003年2月4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分业重组,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1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控股的平安银行成立,平安银行是中国第一家由保险企业绝对控股的银行。平安银行前身为福建亚洲银行,2003年被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收购。2006年11月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2007年6月深圳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更名为深圳平安银行,2009年1月深圳平安银行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2日,经过重组改制,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成立。
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
2006年6月,《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正式发布。
2006年12月,由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等六家大中型企业发起,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登陆A股市场。泛华保险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
2007年6月,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7年9月,美国上市公司ehealthinsurance旗下优保在厦门正式上线,意味着我国保险进入电子商务时代。
2009年6月3日,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2009年12月23日,中国太保在联交所成功上市,与内地另两大保险巨头会师香江。
2011年12月15日、12月16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H同步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A+H股同步上市的保险公司,同时也是国内第四支保险股。
2012年3月,中国太平被列入直接管理金融企业。
2012年5月14日,网金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开心保网为该公司旗下网站,是中国技术领先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之一,同时也是网金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面向全国范围内进行保险类产品销售与服务提供的综合性保险电子商务平台。
2013年6月7日,中国太平保险重组改制整体上市,将公司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整体上市。
2013年6月9日,确定7月8日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加强社会大众保障意识。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
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
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泽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
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
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
17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后,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经过大规模的殖民掠夺,英国日益发展成为占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大英帝国,为英国商人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条件。保险经纪人制度也随之产生。十七世纪中叶,爱德华·劳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劳合咖啡馆",成为人们交换航运信息,购买保险及交谈商业新闻的场所。随后在咖啡馆开办保险业务。1969年劳合咖啡馆迁至伦敦金融中心,成为劳合社的前身。
现行火灾保险制度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巨大火灾(参见伦敦大火),全城被烧毁一半以上,损失约1200万英镑,20万人无家可归。由于这次大火的教训,保险思想逐渐深入人心。1667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在伦敦开办个人保险,经营房屋火灾保险,出现了第一家专营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火灾保险公司逐渐增多,1861年-1911年间,英国登记在册的火灾保险公司达到567家。1909年,英国以法律的形式对火灾保险进行制约和监督,促进了火灾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
英国在1688年建立的“寡妇年金制”和“孤寡保险会”等保险组织,使人寿保险企业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4 05:42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之路,经历了1949—1955年的创建时期、1955—1965年的调整时期、1966—1977年的“*”时期、1978—1985年的重建时期、1986年至今的改革时期。
(一)社会保障制度创建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社会保险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得到了党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1949年到1955年,一系列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措施开始制定施行,全国开始着手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体系。1949年9月,中国人民*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做出要在我国“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决定。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开展,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此背景下,1951年2月,由政务院公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以前社会保险工作上“各行其是”的现象,该条例于1953年经政务院修正,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并提高了某些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劳保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险的法规文件,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以及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后,*于1955年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3个暂行办法,确立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的制度。从1951年《劳保条例》的制定试行,到1953年经过修改后的《劳保条例》的公布,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3个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保险体系基本建立,从此以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
(二)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时期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来。为了与当时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相适应,从1956年到1965年,**对社会保障*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国家逐步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通过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使退休制度更加健全。195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本规定在全国工人、职员中统一了退职条件和退职待遇标准,放宽了退职条件,适当提高了退职待遇标准,使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在医疗保险制度上,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1965年9月,*在批转卫生部*《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公费医疗应做适当改革,劳保医疗制度的执行也应当适当整顿。”根据*的批示,卫生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劳动部、中华全总发出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这些规定使医疗保险制度更加适合当时的实际。[2]1956年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同时,我国社会保险的范围由过去只局限在有条件的国营企事业单位,逐步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给合作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国营农场、造林等13个产业和部门,随着保险范围扩大,受保人数迅速增加。到60年代中期,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国家和单位为核心、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停滞期
始于1966年的“文化大*”使中国进入“十年*”时期。这10年期间,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从整体上受到严重的冲击,社会保障事业被当做“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在曲折和动荡中艰难发展。
1968年12月国家撤消了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务的内务部,负责劳动保险事务的工会也陷入瘫痪状态。1969年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原在劳动保险金开支的劳保费用,改在税前列支。这一规定使国家的劳动保险蜕变为企业保险,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分割为国家、企业、乡村3个相互封闭和脱节的板块。“十年*”中主管社会福利事业的领导机关处于瘫痪状态,许多基层单位的相应机构被解散;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被破坏、被抢占;许多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受到*。据统计,1978年全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只有728所,收养人员5.74万人,与19年相比,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下降了52%,收养人员数量下降了60%。[3]
这期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并没有完全停滞。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探索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到1976年,农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已达到90%以上,在农村基本上能做到“小病不出队,中病不出社,大病不出县”,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的看病问题。农村合作医疗模式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但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由于受到“*”的冲击,各种保险设施、管理机构被取消,基金制度被废除,职工正常的退休、退职工作*停止,社会保险的组织基础和财政基础被破坏殆尽,整个保险工作陷入瘫痪,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况。
(四)社会保障制度重建时期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结束了“文化大*”带来的*,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在1978年到1985年这7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各项社会保障工作陆续展开。
1978年2月,五届全国*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的第48条、49条、50条分别对劳动者的福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残疾军人、*烈士家属等的生活保障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国家重设民政部门,恢复其职能。1978年6月2日*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恢复重建退休制度。1980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特殊的养老制度——离休制度。1980年3月,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开始依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由于“*”中断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整顿和恢复。在社会福利、优抚和救济方面,1984年3月,以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举办残疾人福利事业为己任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北京成立。1984年9月30日,**、*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扶贫工作列入了国家的最高议事日程。
这一时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正常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时期造成的某些后果进行挽救性的修补。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期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探索发展,原有的强调由国家和单位“一管到底”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的形势下显得僵化,国家开启了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1986年,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制度,拉开了社会保险改革的序幕。改革一直持续至今,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阶段
1993年,中国*党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阐述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目标。在此背景下,全国*、*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规,对职工享有的社会保险项目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8年以来,我国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制度,保障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城镇困难家庭的生活。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开始进入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的新阶段。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严重失衡,在制度设计中长期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5年*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2007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2003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2009年*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意见,确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体现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的重大改革。
这一时期,国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以及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社会保障基金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缓慢、转制成本等问题也亟待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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