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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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14:36
1、职工个人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或直接咨询社保局领取《失业职工登记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2、审核通过,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5日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经办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