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基本编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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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4:47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本原则包括:


1. 持续经营基础:企业需基于持续经营假设,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交易,管理层应对持续经营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充分披露。不适宜持续经营的,应采用其他基础编制,并在附注中说明。


2. 列报一致性:财务报表的列报和分类需保持各期间的一致性,除非准则或经营性质有重大变化,否则不得随意改变。改变需提供更相关、可靠的资讯,不影响可比性。


3. 重要项目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重要的项目需按类别单独报告,即使不同性质或功能的项目,只要对使用者决策有影响,也应单独列报。重要性判断需考虑项目性质和金额大小。


4. 抵销界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金额不得相互抵消,如存货跌价准备、非日常活动损益等应单独列报以清晰展现交易详情和未来现金流量。


5. 前期比较信息:报告需包含所有列报项目的前期比较数据,列报变更需调整并解释调整原因,如调整不可行,需说明原因。


6. 公开披露要求:企业需在财务报表开头明确编报企业名称、报告日期、单位、是否为合并财务报表等信息,并按年度编制,特殊情况需说明涵盖期间。


扩展资料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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