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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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2:42
根据关于深化司法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优化干警招录体系,加强队伍,2011年开展的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聚焦工作和队伍建设,目标是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招录有序,公开公正,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定向培养并确保严格管理。
教育层次及培养模式: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注重实战和理论结合,强调实习和实践经验。不同学历层次的试点班,根据需求定向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基层机关。
试点计划:2011年计划招录13037人,包括不同系统的招录数量和专业设置,如系统、检察系统、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任务由指定院校承担,定向培养方向明确。
招录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部分地区给予“四项目”人员特别。有专门的招录条件和资格要求。
招录程序:确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包括公务员和教育入学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取等步骤明确。
时间安排:从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底,有明确的考试和录取时间节点。
学生培养:强调应用型人才培养,设置专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财政保障,毕业生按定向单位派遣并有服务年限规定。
经费保障: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不同地区和院校的经费,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管理:设立协调小组和省级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部门需严格按照统一的和指导执行。
优惠:对特定地区和服役期间表现优异的退役士兵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