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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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在民事、商事司法协助方面有一项协定,其中第二章涉及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转递和送达。首先,根据协定第五条,请求送达此类文书时,需由请求方机关提交详细的请求书,被请求方则负责将文书送达至本国境内的当事人处。
第六条强调了文书格式和语言要求,送达请求书需参照附件中的样本填写,中、法两种文字皆需填写,同时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应提供一份被请求方语言的译本,一式两份。
第七条详细规定了送达方式,被请求方机关根据本国法律选择最合适的送达方式,同时,缔约国可通过外交或领事机构向本国国民送达,但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在地址不明的情况下,第八条指出,即使地址不全或不准确,被请求方仍会尽力查找,可能需要请求方提供额外的信息帮助查找。
第九条涉及送达回证,格式需按照附件样本填写,收件人需签名并注明接收日期,被请求方主管机关则记录送达方式、地点和日期,如无法送达或遭拒收,应详细说明原因。至于第十条,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最后,如果被请求方认为请求的送达会损害其主权或安全,根据第十一条,他们有权拒绝,但在拒绝后需通知请求方具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决定缔结民事、商事方面司法协助的协定。 为此目的,双方议定下列各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