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1: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在民事、商事司法协助协定的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代为调查取证的相关内容。首先,第十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两国有权相互请求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调取证据,以及进行鉴定和司法勘验,调查取证请求书需按照协定附录中的示范样本填写,中、法双语填写,并附有对方语言的译本。
第十四条规定了执行方式,被请求方应按照本国法律执行,如有必要,可采取强制措施。同时,缔约一方可通过外交或领事代表机关在对方境内对本国国民进行调查,但需遵守对方法律,且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第十五条强调了寻找地址的处理方式,如无法按照指定地址执行,被请求方应自行努力确定并完成委托,若仍无法确定,会通知请求方并退还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提到,调查取证的结果将通过双方机关转送,包括证据材料和执行情况。而第十七条明确,代为调查取证本身不收费,鉴定人和译员的费用由请求方承担。
最后,第十八条规定,如果被请求方认为调查取证请求违反其主权、安全或公共秩序,或者不符合其司法权限,有权拒绝,但需将拒绝理由通知请求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决定缔结民事、商事方面司法协助的协定。 为此目的,双方议定下列各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