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第五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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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在民事、商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中,第五章详述了其他相关规定。首先,第二十六条规定,协定涉及的所有文书无需进行认证手续,简化了文件流转过程。


第二十七条强调情报的交换。法国和中国需根据对方需求,提供本国现行或曾施行的法律信息,以及司法实践的详情。在民事和商事诉讼中,两国主管机关可以直接通过机关互相请求并免费分享裁决的副本,增强信息共享和司法合作的效率。


第二十八条关于证明法律的方式,如果需要证实一方的法律、法规、习惯法或司法实践,可以通过本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或具备资格的机关和个人出具证明书,递交给另一方,确保法律适用的明确性。


最后,第二十九条提到,若在协定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双方应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沟通和解决,以确保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和问题的妥善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决定缔结民事、商事方面司法协助的协定。   为此目的,双方议定下列各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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