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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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针对多个资助项目进行了明确。首先,对于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的项目资助,青少年专利申请费用,以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软件登记等费用的补贴,其具体执行标准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其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创建单位的奖励资金,中国专利奖的奖励资金,以及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专项资助、专利申请费用等,其资金分配将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列支。此外,对于市级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的奖励,也有相应的资金支持。
该管理办法自二○○九年八月一日开始实施,取代了之前的《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科知〔2007〕126号、杭财教〔2007〕572号),旧办法同时废止。关于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所有。
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加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