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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恶意收购行为触及法律红线。该法第十七条款明文禁止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具体包括七类行为。恶意收购如以不公平价格交易、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商品、差别待遇等均属此类。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指的是在相关市场中能操控商品价格、数量及其他交易条件,或是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强大影响力。恶意收购若触犯这些规定,无疑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