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考核方法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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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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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采取了多元化的实施办法,旨在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价。学校作为执行主体,会将考核与平时、年度或学期考核相结合,确保评价的全面性。
对于城镇支教教师,其绩效考核任务由受援学校承担,确保了支援工作的连续性和公正性。考核过程分为四个步骤:
教师述职:教师需对自己的岗位职责履行、主要业绩以及师德表现进行真实陈述和自我评价。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述职范围。
考核评议:学校考核组会结合日常表现记录,运用多种评价手段,包括学生、家长、教师以及考核组的参与,对小学低年级教师的考核暂不包含学生评议。
学生和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考核组会随机抽取部分班级进行教师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班级数量多时,会逐年轮换不同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通过年级组和学科组的联合评议,农村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具体方式。在所有评价环节后,考核组会结合量化得分、各方意见以及师德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考核等级发放绩效工资,并存入教师的人事档案,确保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扩展资料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