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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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5:3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解读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四季度新购设备、器具,允许全额扣除并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享受此项。不足当年扣除的,可结转至后续年度按现行规定执行。所指设备、器具不限价值,不需用于研发,需满足《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条件和办法。
二、现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四季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自行选择实际发生数计算或全年实际发生数乘以比例计算。执行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号)等文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四季度购置固定资产可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
企业需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22年四季度购买设备、器具。设备、器具允许全额扣除,并可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不设价值,不强制用于研发。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此优惠,未享受的,不可再享受。
二: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至100%
适用于非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企业。2022年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升至100%的优惠。企业可选择实际发生数或全年发生数乘以比例法计算。
总结:企业应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确保四季度内完成设备、器具购买,并注意选择合适的执行方法。对于研发费用,需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选择是否提高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相关的执行需参照最新公告及官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