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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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2:23
绍兴市的扶持*为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提供了多种支持。根据第六条,非营利性博物馆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如有多家申请,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进行。
第七条强调了对博物馆建设投资的补贴。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市财政按实际投资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贴息;1000万元以下的,补贴比例为1%。利用现有建筑设立博物馆的,文物部门会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陈列展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贴10万元。
第八条针对免费开放的博物馆,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10万元,400至1000平方米的补贴5万元。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组织外地展品展览,会根据规模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巡回展出也有相应补贴。只有特定条件下才会提供补贴。
第九条规定,博物馆需遵守土地使用协议,展览面积需达到建筑面积60%以上,且每年开放日不少于300天。博物馆内部商业活动受到*,维修需经审批公示。对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免费开放。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则涉及到税收优惠,包括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免税、技术转让所得免税或减税,以及捐赠税收扣除*。对公益捐赠的个人所得税也有相应扣除规定。
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鼓励博物馆人才引进与培养,提升专业水平,并强调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市文物部门通过培训活动支持博物馆人员的专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和《浙江省博物馆设立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绍兴市扶持民办博物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0年3月29日由绍兴市*以绍政发〔2010〕28号印发。《办法》分总则、扶持*与办法、申请与审核程序、附则4章1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