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6:1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偿。
2、当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由于国家变动、社会、地震洪灾等原因,导致中标人不得不弃标的,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3、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