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助:做广告类杂志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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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1:15

楼主所说的广告杂志这个概念本身是不准确的,没有这样的定义。

  “杂志”,又称期刊,是一种定期出版物,有固定名称,并用期号连续不断的形式,间隔地、不断的出版。任何一种杂志以自己的“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进行出版。如果要创办杂志的话,必须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刊号,流程十分复杂,并且被批准的可能性小。

  您所谓的广告杂志应该是DM刊物,即免费直投杂志,法定称谓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需要申请刊号,但只能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广告公司进行发布。并根据2005年发布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相关约束条款如下:

  第八条 广告经营者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二)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企业成立3年以上。
  第九条 广告经营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四)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广告经营者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予以核准的,核发《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二年。广告经营者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二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在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依次组成: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字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字样应显著,各组成部分大小统一,字体一致,所占面积不得小于首页页面的10%。
  第十三条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广告经营者不得将广告标题、目录印制在首页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 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四条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的广告目录或索引应当为商品(商标)或广告主的名称,其所对应的广告内容必须能够具体和明确地表明广告主及其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经营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针对特殊群体需要发布中外文对照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违反国家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准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样本及其他有关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广告经营者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者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发布经营。

  2005年发布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经营DM刊物资质的门槛,并且也加强了监管,不过还是可以有一些变通的,比如说可以用有资质的广告公司名义申请,你每年向他们缴纳一定的费用等等,其他的东西就靠楼主自己去揣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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