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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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答案】:B权的调整原则: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的权一般不做调整,当检验对象不是最终成果(一个或几个工序成果、某几项质量元素等)时,按本标准所列相应权的比例调整质量元素的权,调整后的成果各质量元素权之和应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