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3:3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从这一点上说,人民将案件拖三年不判决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但是,考虑到我国法律的现状,考虑到的侦查人员、批捕人员、公诉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案件的需要,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往往是案中有案。不过不足以为外人道罢了。
建议: 一 敦促尽快判决。
二、在敦促尽快判决的同事,聘请资深法律工作者反复研究卷宗,看案件里面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因为我可以负责地说,你也绝对不会希望一个无辜的生命背上杀你父亲的罪名,因为那样就可能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留言。
河南慧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李明月祝福你快乐,健康。
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哎......凶手背后有故事啊,还是让凶手赔钱吧。
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第一证据确凿,证明这已经事实,可能是凶手使了什么关系在里面。我建议深究。
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首先请节哀,但是你这个问题实在是没有办法回答。
刑事诉讼的过程的保密性,作为家属或者其他人,很难知道案件的各个诉讼过程和材料,因此在这里没有办法评判你说的“证据确凿”是否就是正的证据确凿。
不外这样几个可能:一是嫌疑人确实有背景,导致司法机关违法,但是这个概率极低,如果真的是有背景,人家早就避重就轻的结案了,而不是拖了三年。另一种可能就是案件在证据上有硬伤,不敢强判,但又不敢放人,就被拖拉下去,这个可能性比第一个大的多。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有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