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罪司法解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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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 法释[2000]30号)对走私文物罪的司法解释如下:



第三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较轻”,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具体而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分为以下情况: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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