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交易服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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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2:15

第五条,县级以上*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建设和完善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平台,收集、发布技术成果供求信息,拓宽信息渠道,实现技术交易信息资源共享。


第六条,各级*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和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创办各类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本条例所称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包括为技术交易提供技术信息、技术论证、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


第七条,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注册或者登记,国家对其资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开展技术交易服务活动。


第八条,鼓励技术经纪人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并依法保护技术经纪人的合法权益。技术经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技术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将订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地提供给当事人各方,真实反映当事人各方的履约能力、知识产权情况,按照约定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协调技术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条,鼓励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平等、公开的原则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各类技术市场行业协会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并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执业技能等自律管理,保护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间的有序竞争。


扩展资料

《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为地方性法规,是浙江省为促进技术交易,加速技术成果转化,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的条例,共有28条,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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