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扣除限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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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4 12:17

展开3全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的购买*,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一、广告费
1、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2、构成
广告费一般是指广告活动所支出的总费用,一般情况下,广告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直接费用
如:广告制作费,媒介发布费等;
基本构成:
1、广告调查费用;
2、广告设计制作费;
3、广告媒介发布费用;
4、广告活动的机动费用。
间接费用
包括广告人员工资、办公费、管理费、代理费等等。
二、业务宣传费
1、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2、业务宣传费确定的主要条件
3.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虽然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但超过部分均可以往以後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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