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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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4:30

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
有些用人单位因业务量太多过于繁忙的关系而需要聘请些派遣工,派遣工跟正式员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会很不一样,一些派遣工也觉得自己在单位里面的地位很尴尬,那么,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下面华律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一、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
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性质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单位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4:30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有劳动关系吗?

没有。只有派遣单位才与派遣员工有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当然,在实践中,部分用工单位选择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一份《用工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期实现规范管理,也未尝不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4:31

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跟劳务公司签订的,但是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存在连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4:31

不属于吧,劳务派遣只跟劳务公司有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4:32

正确说法: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直接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间接劳动关系, 正确!
劳务关系是一次性、临时性,而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是全日制用工,不是临时性用工也就是非劳务关系。准确认定为间接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劳务派遣协议》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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