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船舶租赁合同 篇29

2024-07-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出租方: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需要,需租用甲方船舶配合施工。为明确责任、搞好合作,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条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用船舶名称及交、还船港:

  1. 湘长沙挖0032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2、湘长沙挖0033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3、湘长沙挖0034号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4、湘长沙挖0035号绞吸式工程船一艘

  以上所有船舶交船港在湖南洞庭湖货运码头,还船港因不确定,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30.00万元)调遣费。

  二、施工地点及工程内容:

  由乙方具体安排施工地点并根据乙方安排组织施工。

  三、船舶租用期:

  船舶租用期为20__年11月10 日至 20__ 年10月10日,租期24个月(如租期延长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确因甲方工程需要,甲方可提前15天与乙方协商调回船舶并终止合同;如确因乙方调整计划,不需使用时,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调回船舶并终止合同。租期结束前15日,双方协商船舶续租或停租问题。

  四、租费及付款方法:

  1、船舶月租费:

  1.1湘长沙挖0032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1.1船舶月租费为5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1.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2湘长沙挖0033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2.1船舶月租费为48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2.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3湘长沙挖0034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3.1船舶月租费为6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3.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1.4湘长沙挖0035号(>350M3/h)绞吸式挖泥船一艘

  1.4.1船舶月租费为50万元,每月以30天计算,租用船舶每月必须确保船机完好时间500小时。

  1.4.2租费起算时间:自启航时起算租费。

  2、月租费调整:

  因甲方原因,船舶在现场完好时间不足500小时,月租费为:每月租金÷500小时×船舶完好时间。

  3、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立即支付甲方3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并可用于支付末月租金费用和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派现场代表对使用情况逐日签认,月初汇总办理上月租费结算单和租金支付。

  (3)使用时间按实际计算,若租用船舶因甲方(船东)原因每月船机设备完好时间低于500小时,每低于1小时按600元递减租费,非甲方(船东)原因等导致船机设备完好时间低于每月500小时,租金不予扣减。次月月初3日内完成上月船舶租用时间汇总计算和结算办理。

  (4)气象原因及外部干扰不是船方所应承担的,与船方无关,租金计算的依据应是船方的非1故障时间,而不是船舶的运转时间。

  (5)工程开工后,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七天内将支付上月租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完工后14天内应结清所有租金。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服从乙方的指挥调度,按照乙方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反映并协调解决。

  2、负责保证租用船舶性能良好,确保满负荷额定运转,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负责甲方现场施工船舶人员的工资、伙食费及加班费。

  4、负责保证租用船舶的三班工作人员配置和技术力量,船舶各种证书齐全有效。

  5、负责船舶自身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如

  因甲方原因发生任何相关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甲方所属船舶、设备和人员保险工作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代表甲方处理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的技术交底及工程指导工作,派专职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协调施工。

  2、负责办理航行通告、施工许可证、抛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的施工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干扰,确保施工船舶有足够的施工水域。

  4、负责施工期间的测量及报潮工作。

  5、乙方现场经理部负责日常的有关协调、管理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燃油、机油、润滑油、淡水、码头岸电、铲斗斗齿,并承担费用。

  7、负责甲方现场施工船舶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奖金考核及费用。

  8、负责甲方船舶往返调遣,并承担调遣期间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9、乙方任命为乙方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六、其他事项:

  1、甲方/乙方在交船/还船地点,应对船舶油舱进行测量,共同确认剩余燃油的数量,得出两次燃油数量的差值,并按前次加油的地区燃油价格支付给对方。

  2、由于乙方指挥错误、提供资料不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操作失误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由第三方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甲方船舶损失,依据责任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费结清后自行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签订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乙方:(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20__年10月16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