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互利互惠原则下,自愿签订以下工厂转让合同。
具体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的彩钢瓦厂整体转让给乙方,工厂的经营权、机器设备、生产物料、人员客户、房屋租赁合同及工厂附属建筑(门窗、隔屏、货架、水电气设施)等随之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书面附转让生产机器及所有附属物件详细清单,相关合同书、交货合同、税、费、单据、营业证照、等与工厂经营相关清单。
三、转让费用经双方协议如下:
(1)工厂生产机器设备及全部附属设备含配件,议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彩钢带、方管、圆管、泡沫等经营原材料以甲方当时进货价支付,具体金额按盘点数量计算总价。
四、甲方的相关义务:
(1)甲方保证转让工厂中所有标的物均为自己所有,并无与他人订立转让契约及抵押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如有第三方异议或发
生产权矛盾,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
(2)甲方需向乙方移交与工厂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书,若房屋租赁方有要求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租赁合同的变更手续,若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的权益。
(3)转让合同签订之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工厂经营相关的证件的变更手续。
(4)甲方需详细告知及培训乙方生产设备的操作方法、调试维护方法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5)甲方需详细交接各原材料供应商的联系负责人及订货电话、及目前手上的客户资源及联系电话等,确保乙方能顺利正常接手经营。(6)转让合同签订日前厂方对内外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转让合同签订日后,甲方不得借用本合同书所标的的工厂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该项约定造成乙方权益受到损害,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四、乙方的相关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双方对生产设备、相关附属设备、配件以及原材料的盘点完毕后,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剩余款项人民币元,在甲方对乙方就生产设备操作及维护方法培训完毕,供应商及客户资源联系方式交接完毕,协助办理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变更手续后,乙方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开立收据经签章后给乙方。
(2)乙方应履行甲方之前签订的相关合同,按时缴交房屋租赁费用、水电费用、卫生费用、管理费用等,不可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困扰。
(3)乙方不可向第三方透露有损甲方利益的商业信息,不可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
五、违约责任:
(1)以上甲、乙双方应尽的责任,自甲乙双方签约后生效,若任一方有未尽责任的情况出现时,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出现违约时,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沟通来解决相关责任,若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法律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之日起生效,俩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附件,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工厂转让清单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1.
2.
3.
4.
5.
工厂为整体转让,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清单所述。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附件(2)
原材料清单
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单价总价
1.
2.
3.
4.
5.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