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甲方所购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设在本市
区(县)
道路(街道)
侬(新村)
小巷
建筑区1号房
乙方受托维修平方米房屋。
二、乙方应按规定将甲方提供的一期房屋维修基金和售房单位提供的一次性房屋维修基金合并储存,专项用于甲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并合理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甲方负责监督。
三、甲方同意遵守《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公有住房销售实施细则》及社会化管理的要求。
每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袁。乙方应使用它来管理人员费用和办公费用。
四、乙方应为未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部件或设备提供优质的有偿服务。甲方同意按规定支付维修费用,并为乙方维修提供方便(包括共用部位和邻户)。
五、方负责甲方房屋的维护,并保证共用部位和设施的正常使用。共用设备、共用设施人为损坏的,损坏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六、甲方同意按照《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房屋维修基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时,按面积支付房屋维修基金。如甲方延迟支付维修基金,致使乙方无法及时维修房屋及设备,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管理部门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