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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公寓房转业后可以不退房吗

2025-01-27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军队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在驻地已经购买房改房的,离退休干部已经安置住房或者领取住房补贴的,转业复员人员及其配偶在军队已经购买房改房的或者一方在地方已经租住、购买住房的,以及转业复员人员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原住用的军队公寓住房应当腾退。按照规定应当腾退的军队公寓住房,必须及时腾退。涉及住房调整的,腾退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因住房维护或者装修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退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租金外,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法律手段收回住房。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十) 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其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含退休志愿兵住房,下同)和附属建筑产权的归属,原则上按照建房计划和投资来源划分。列入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住房建设计划且由中央财政投资的住房,其产权属于中央所有;其它的住房,按投资来源确定产权归属。产权属于中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和附属建筑,委托各地安置部门进行管理。其中与部队换建换住和与部队营院设施不能分开的住房,暂由军队负责管理;家属单位代建的住房,暂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法律依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含退休志愿兵住房,下同)和附属建筑产权的归属,原则上按照建房计划和投资来源划分。列入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住房建设计划且由中央财政投资的住房,其产权属于中央所有;其它的住房,按投资来源确定产权归属。第三条 产权属于中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和附属建筑,委托各地安置部门进行管理。其中与部队换建换住和与部队营院设施不能分开的住房,暂由军队负责管理;家属单位代建的住房,暂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第十条 产权属于中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出售问题,由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房改政策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产权属于中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租金收入和售房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民政部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亲退休后,可以继续居住。法律依据:《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第八条 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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