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父亲坐过牢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审不合格。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有刑事案底,这个不会影响三代人,但会对直系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的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看是否符合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就可以回家探亲,具体条件为:(一)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二)宽管级处遇;(三)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四)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 第二条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其离监探亲:(一)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二)宽管级处遇;(三)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四)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第2种观点: 如果爸爸曾经坐过牢,说明父母最少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的的刑罚,留下了刑事案件的案底,这个案底对直系的子女未来的政审造成影响。在公务员考试、征兵以及国企、银行岗位的考取都要求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是特殊岗位,特别是警察等相关的工作岗位,要求提供本人在三代以内的近亲属没有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的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看是否符合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就可以回家探亲,具体条件为:(一)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二)宽管级处遇;(三)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四)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 第二条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其离监探亲:(一)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二)宽管级处遇;(三)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四)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