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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是否包括强制猥亵行为

2024-12-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前罪的对象既包括女性, 又包括男性, 其最高刑可达 15 年有期徒刑。后罪的对象是女性, 其基本刑是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有加重情节的, 如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导致女性自杀) 可以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猥亵不是性侵。性侵犯泛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作与性有关的行为。包括强奸、性骚扰在内都可算是一种性侵犯,像露体、窥淫等也可算是性侵犯的一种,一般这个词较常用来指强奸,不过也可指强制肛交、强制口交、非礼、性虐待等。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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