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省安排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5000人,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2600人,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391人,委培师范生招生计划306人。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可在普通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填报中填报相关院校和专业志愿。法律依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完善高考综合改革体系 (一)优化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各地要依托“山东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完善综合素质档案,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动整合资源参与高中学校的开放性、研究型和跨学科等项目学习课程设计。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选拔体系中的作用,适度加大项目式学习、探究性学习、课题研究等标志性成果和发展性评价数据的评价权重,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二)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稳步扩大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模式。各试点高校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报名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科学选才。继续抓好公费生与委培师范生招录工作,严格报名、录取、报到、注册程序,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高考标准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扎实做好艺术专业全省统考和联考相关工作,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我省2021年夏季高考加分政策中加分对象和优待分值与2020年一致,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将其中的“降低分数投档”调整为“增加分数投档”。(三)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加大高职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做好分类招生和培养工作。(四)强化考试招生条件保障。各地各校要继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1号)要求,做好考试招生保障工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改革合力。要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考点的升级与改造,推动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按照派遣计划办理派遣手续,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2)落实乙方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为乙方到农村学校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3)负责签约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和交纳违约金,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