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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什么步骤?

2025-01-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项目有:1、尸体检验;2、成伤机制鉴定;3、伤残评定;4、安全性能检验;5、车辆机械故障鉴定;6、车辆定型鉴定;7、痕迹鉴定;8、指纹鉴定;9、量物质鉴定;10、物证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规定第一,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办案机关经审查准予的,由办案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单供申请人选择;第三,由办案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经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四,由办案机关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书,明确鉴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等等。第五,申请人应当接受鉴定机构的身体检查,并提供医疗档案和相应的资料。第六,委托律师事务所帮你向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第七,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医学鉴定进行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哪些项目对于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关于鉴定收费,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该鉴定费用。4、等待鉴定结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有哪些程序在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之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第2种观点: 出交通事故需要做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以后才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具体确定赔偿的数额。车祸伤残鉴定去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或是法院委托的资质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车祸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800元;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5、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3、交通事故认定书;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6、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一、自己进行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做伤残鉴定需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及伤残鉴定委托书。二、交通事故的牙可以拔吗交通事故的牙先不要拔,可以先去做伤残鉴定,准备好证据后再拔牙齿,可以让院方出具牙齿松动的证据。协商不成起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划分依据为:(1)一级伤残: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4)四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五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6)六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7)七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8)八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9)九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十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三)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划分依据为:(1)一级伤残: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4)四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五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6)六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7)七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8)八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9)九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十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伤残级别鉴定。鉴定内容不仅包括精神上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还包括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后续治理费鉴定。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3、护理级别鉴定;4、误工损失日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划分依据为:(1)一级伤残: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4)四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五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6)六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7)七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8)八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9)九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十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伤残级别鉴定。鉴定内容不仅包括精神上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还包括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后续治理费鉴定。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3、护理级别鉴定;4、误工损失日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下: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1、携带;被鉴定人身份证,需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另一方书写的《道路交通事故委托鉴定书》一份,被鉴定人的所有医疗材料、包括住院记录、门诊或急诊病历、各种CT影片、最好让之前治疗的主治医生给你开具(诊断证明)一份,将这些所有原件带上,到当地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误工、营养期限、等相关鉴定。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所以,每个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鉴定机构不一样,或许程序也未必一样,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鉴定所需材料是必须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形,交通管理部门会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受理之后进行初次鉴定和补充鉴定,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鉴定的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是需要将鉴定报告及时交给受害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伤残鉴定: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单,自行委托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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