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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有哪些

2023-10-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一)地域管辖。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二)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总的来说,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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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一)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二)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五)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六)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交通事故的主要证据有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东西就是证据,交通事故中主要证据有:

(一)书证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二)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三)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五)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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