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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0-04-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合同双方当事人和担保人: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以下称甲方)和买受人(以下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卖买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房来源依据

  甲方以单位统购的方式取得位于 ,商品房小区署名为 ,户型为 ,本套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房屋,基本情况为: - 1 -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总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人民币 仟元( 元)整;

  2、该商品房(套)总价款为 。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正负1%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1%(不含1%),小于面积部分由出卖人将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如大于1%(不含1%)但不超过3%,由买受人按出卖人购房价(每平米3000元)付款。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或超过3%(不含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10天内将

  买受人已付款全额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每月(计算到日)5%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3%(不含3%),小于部分(面积)的房款由出卖人三倍返还买受人;超出3%(不含3%)面积的房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第五条 付款方式与期限

  买受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1、首次付房价总款的10%,签订协议;

  2、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再付房价总数的约60%;

  3、出卖人向买受人交接房屋及房钥匙后15日内,买受人交最后房价款剩余的30%中的20%。

  4、剩余房总价的10%,等房产证办理后付清。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在15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交付期限

  出卖人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1、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6月30日前;

  2、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该商品房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

  3、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的。

  4、以交给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门钥匙为标志,并符合上述2、3要求的。

  第八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受买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全额一次性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逾期不超过30日,如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3%的违约金;

  4、逾期超过30日,双方解除合同,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全额一次性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累计衣服房款的6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5、以上2、3种方式,买受人可在逾期第二天起15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后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按照上述规定,在5日内清理完一切经济手续。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签订此合同后2个月内,在开发商售楼部办理变更权属登记;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后12个月内办理房产证,如因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等原因,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0%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提供办理房产证相关资料并给予协助,办理所需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第十条 双方承诺下列事项

  出卖人承诺:

  1、此合同本人签定后,保证履行合同内的各条规定;

  2、对于楼层和户型方位达不到买受人要求的,仍视为违约,愿以经济补偿方式解决,具体双方协商;

  3、买受人住房后所缴纳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与本单位购房职工同等对待。

  买受人承诺:

  1、按合同办事,不拖欠购房款;

  2、有问题多协商,既依法守规,又采取灵活的、双方乐于接受的方式,注重人情和友情;

  3、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给予理解和尊重,注重人情和友谊,以此作为保持长期友好的桥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发生的问题和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在担保人主持协调下;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此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6页,一式四份,出卖人持1份,买受人持2份,担保人持1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卖人】:(签名盖章)

  乙方【买受人】:(签名盖章)

  丙方【 担保人】:(签名盖章)

  1 签于:二○一四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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