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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车管理规定

2024-03-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夜间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值班员工和司机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山房地产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2 值班人员安排

  2.1 值班人员范围包括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领导及以下的在岗正式男性员工。

  2.2 每月29日前由房地产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供在岗员工名单给总裁办公室;各公司办公室提供在岗员工名单,办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证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 办公室每月30日前将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自觉值班,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有变化,办公室人员负责提前一天通知该值班人员。

  2.4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经董事长批准可以不值班。

  3 员工夜间值班要求

  3.1 值班时间:从每晚7:00开始至次日早7:00

  3.2 值班地点:房地产公司总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 值班人员:管理人员一名(以下称值班长),司机一名(以下称值班司机)。

  3.4 值班长职责

  3.4.1 以公司值班长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间一切事务,总部值班长的上一级领导有权检查值班长值班情况,各公司总经理有权检查本公司值班长值班情况;

  3.4.2 负责值班长所在公司办公设施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定时巡视、检查,确保门窗、电灯、水龙头、空调等已关闭,无外单位人员留宿,保安在岗值班;

  3.4.3 负责客户投诉事务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理;

  3.4.4 负责公司事务的上呈下达;

  3.4.5 负责值班期间来客的登记、接待工作,来电的接听、公司规定范围内的解答工作,对解答不清的须及时向对方提供准确的电话号码或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后解答;

  3.4.6 负责管理好值班司机和值班用车;

  3.4.7 填写值班记录表(见附件);

  3.4.8 负责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3.5 值班司机职责

  3.5.1 按照值班长的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随同公司人员夜间外出办理公司事务;

  3.5.2 负责值班长安排的符合公司规定的临时性工作。

  4 值班要求与罚则

  4.1 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办公室未按时、依序提供在岗员工名单,处罚负责人50元。

  4.2 办公室未按时、依序列出次月值班表,处罚办公室负责人50元。办公室负责人、总部值班长的上一级领导、各公司总经理不定期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处理,违者处罚相关负责人50-100元。 4.3 值班长与值班司机

  4.3.1 值班长值班时上下班必须打卡,未打卡按旷工处理。

  4.3.2 值班长要填写《值班记录表》,对未填写值班记录表的,处罚值班长20元。 4.3.3 值班长与值班司机在值班前及值班期间不准喝酒,违者处罚责任人50元。 4.3.4 值班长、值班司机不能按时值班时,需主动提前与次日值班人员协商替班,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替班。无故不值班又未安排替班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值班人员往后顺延一位。

  4.3.5 值班长、值班司机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违者处罚30元。 4.2.6 值班长、值班司机严禁值班期间脱离岗位,违者处罚50-100元。 4.3.7 值班长、值班司机严禁在值班期间办私事,违者处罚50-100元。 4.3.8 值班长、值班司机未履行职责的,违者处罚50-100元。

  4.3.9 值班长在值班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值班期间公司物品如有损坏的,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无责任人的,由值班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10 值班司机必须服从值班长符合公司规定的管理、安排、指挥,经值班长同意

  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出车,违者处罚50-100元。

  4.3.11 值班司机值班前须将车加满油,调试好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刁难乘车人,违者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司机岗位直至辞退。 4.4 值班车辆

  4.4.1 严禁值班长、值班司机利用夜间值班时间私用车辆,违者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4.2 在下午下班后召开各类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提前安排好车辆,值班长要主动地提供服务,违者处罚值班长50-100元。

  4.4.3 由于工作原因,在晚上九点以后下班的员工,经办公室负责人与当日值班长同意后,可以用值班车辆送当事员工回家,违者处罚值班长50元。

  4.4.4 在值班期间,多项工作需用车时,值班长要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调度好车辆,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违者处罚值班长50-100元。

  4.4.5 为了使值班长能在值班期间满足值班用车的需要,各部门在下午下班前确知晚上需用公司车辆工作时,该部门经理要提前报主管领导协调解决,并办理好相关车辆的交接手续,违者处罚当事部门经理50-100元。

  4.4.6 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夜间值班期间私借公司车辆外出办事,违者处罚双方当事人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 附则

  5.1 本规定由总裁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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