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克拉玛依区国家税务局 协议书编号:
乙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识别号:为简化办税程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扣缴税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甲方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纳税申报数据或确认的应缴税费(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
三、乙方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其他缴税事项后,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提供的以下账户扣缴税款: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全称: 账 号:
四、乙方应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乙方在委托扣缴税款时,上述账户要留有足够余额,并能正常结算。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扣款有误的,致使不能如期足额扣款入库,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重新上门申报纳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扣款有误的,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进行处理。
五、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甲方提出变更协议申请,并重新签订《授权扣款协议书》。否则,由此造成不能按时扣缴税款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签订《授权扣款协议书》的纳税人(乙方)不再从税务机关领取缴税凭证(税收缴款书)。而是在乙方申报并确认缴税成功后,统一由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乙方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可在扣缴税款成功后,直接到开户银行取回《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乙方确需开具完税凭证的,可凭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甲方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七、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将长期有效。乙方如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乙方有正当理由需解除协议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申报新的纳税方式。八、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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