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浩星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浦江柏臣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就红外灯覆膜的技术秘密转让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技术的内容:
1、本次转让给乙方的技术秘密为在红外灯外壳上加涂特殊配方涂料形成覆膜的工艺技术。
2、为实施该项技术的涂料配方由甲方持有并负责保密。甲方不得将配方技术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上述涂料产品。 甲方转让配方技术时,乙方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甲方发生分立、合并、注销、吊销等情形时,应将配方技术转让给乙方。
二、技术的权属和应用情况:
甲方承诺其为本次转让技术秘密的合法权利人,未将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第三方实施并未将该技术秘密以任何形式公开。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5万元。
2、如20xx年以前底乙方实施该项技术使生产成本降至5.5元/只以下,乙方再向甲方支付5万元。
3、如20xx年以前乙方实施该项技术使生产成本降低至以下,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0万元。
上述转让费合计不超过20万元。
4、在协议签订之后出现同类技术应用,使该项技术的实施不再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乙方可不再支付未付的款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红外灯覆膜工艺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乙方。
2、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该项技术秘密为乙方独家所有,甲方及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实施该项技术秘密,也不得将该项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第三方实施,或将该技术秘密以任何形式公开。
3、实施该项工艺技术使用的涂料配方由甲方持有并负责保密,甲方可以使用该配方及由该配方改进获得的新配方生产涂料,但上述涂料应该并仅限于向乙方提供。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将配方技术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上述涂料。
4、甲方应为乙方安装实施该项技术所需的设备,负责培训乙方的员工,直至乙方可以单独使用该工艺生产合格产品,合格产品以封样为准。
5、甲方应不断改进该项技术及配方,使乙方生产成本在20xx年底以前降至
5.5元/只以下。
6、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技术转让费。
7、甲方在协助乙方能正常实施该项技术后,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厂家定作该项技术产品,定作的数量为每年 10万只,期限为3年。有关的定作合同由乙方直接与该厂家签订,甲方应对其指定厂家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8、乙方对外转让该项技术秘密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转让款30%的金额分配给甲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受让取得红外灯覆膜工艺技术的所有权利,并独家享有该项技术秘密的权利。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提供实施该项技术所需的特殊配方制作的涂料,并有权按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的规定对甲方配方技术的应用和处分进行限制。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其安装实施该项技术所需的设备、培训员工,直至乙方可以单独使用该工艺生产出合格产品,合格产品以封样为准。
4、乙方能正常实施该项技术后,应该向甲方指定的厂家定作该项技术产品,
定作量为每年10万只,期限为3年。如乙方定作量无法达到每年10万只,甲方有权就不足数额部分自行组织生产,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该项技术及配方。
5、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
6、乙方如对外转让该项技术,应将转让款中30%的金额分配给甲方。
六、技术资料的保密及提交: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交红外灯覆膜工艺技术秘密的资料。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配方资料封存,交由双方共同指定的单位保存。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甲、 乙双方转让并实施技术后所生产的红外灯验收标准以封样为准。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甲方在转让红外灯覆膜工艺技术后可以对技术及配方进行改进。改进所获成果中工艺部分权利归乙方所有,配方部分权利归甲方所有,但该配方技术仍适用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规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如曾将红外灯覆膜工艺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第三方实施,或将该技术以任何形式公开,甲方应将转让费退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或甲方的工作人员将该项技术及实施技术所需的涂料配方转让、许可实施或以其他形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应将乙方的转让费退还给甲方,并赔偿乙方违约金20万元。
3、甲方如不能使乙方形成实施该项技术的生产能力,应将乙方交付的转让费退还给甲方。
4、乙方如未按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费,或未将转让款的30%金额分配给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协议中其它规定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争议,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中实施技术所需涂料的定作或购销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另行签订合同确定。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浩星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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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浦江柏臣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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