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所)决定予以受理。我局(所)将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请于年月日或接到电话通知后,凭本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关通知书。
(公章)年月日
受理审查人员签字:
申请人或指定(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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