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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2021-06-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采购适用单位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机构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政府采购机构工作职责

  (一)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政策、制度,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3、编写采购公告,制作《招标文件》商务标与技术标,合成后报经采购办审查同意后发布;

  4、公布招标结果,负责签订招标合同,参与招标商品或劳务的验收;

  5、协助办理资金结算。

  四、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旨在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次采购量较大,供应商超过三家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对于采购范围受限制的,采用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未成立或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来源单一的采购。

  (五)询价:适用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是政府采购中普遍运用的一种采购。

  六、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编制采购计划,5万元以上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5万元以下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交采购中心。

  (二)采购中心依据采购计划,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中心对采购的工程、货物进行验收。

  (五)采购办依据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

  七、政府采购范围

  (一)货物: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及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等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二)服务: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公文印刷、来客接待、会议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八、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负责落实,资金落实后报采购办。

  (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办设立专户进行资金管理。凡符合采购条件,由单位将资金划入采购办专户,待采购完成后办理支付。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返回,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九、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办、采购中心应依据采购法、会计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各负其责。

  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采购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法律责任

  (一)采购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不进行政府采购,擅自进行采购的,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付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机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的,依《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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