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根据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等国家有关规定,甲方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审计,针对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药品及相关事宜,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商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按新版GSP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
3、甲方对托运的药品质量负责,如发现假、劣药品,乙方有权直接向药监部门举报。
4、甲方承诺运输的货物无危险品。
5、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药品运达指定地点,甲方有权变更收货地点或选择应急车辆运输(包括在运输过程中)。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为合法的运输企业,向甲方提供符合新版GSP规定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2、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封闭。保证车况良好、手续齐全、车厢干净卫生。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乙方应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的发生。
3、发运前,乙方有权检查药品的外观,药品的外观应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情况。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受损等问题,或在运输途中发生药品损坏等事故,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按照甲方进货价进行赔偿。甲方进货价以发运药品内附带随货同行单内的价格为准。
4、到货时限的要求:
收货地址为省内的货物,若甲方货物在当天17:00前送达乙方仓库处。乙方保证在自收到货物之时起,无特殊情况下24小时内将药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运费结算:双方根据协议价格按照发货数量进行结算,每月月底双方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甲方每月在乙方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运费汇至乙方。后附协议价格明细。
6、乙方应对运输人员进行有关药品运输知识的培训,并按运输操作规程和药品外包装标示,装卸和运输药品。
7、乙方为甲方提供上门提货的服务,且送货价格维持协议价格不变。
8、紧急情况的处理: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天气、地震等原因),乙方如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安全发往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前12小时内,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药品运至变更后的指定地点,或将药品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应急车辆中。
运输特殊管理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尽量缩短货物在途时间,如发生被盗、被抢、丢失,乙方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通知甲方。
三、甲、乙双方有义务及时向对方反馈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将有权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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