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自愿将 街(巷) (间)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房租给乙方。
一、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个月。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每月租金 元,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时,应提前预交 月(年)租金为 元(大写:)交给甲方,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和屋内设施完好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甲方根据损坏情况酌情不退或少退押金。如连续租用,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办理续签手续。
三、租赁期间,水、电、暖及其它费用由 方负担,并交给 方或有关部门。乙方交甲方财产押金 元整(大写 )。
四、租赁期间,乙方无权转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手续,甲方因特殊原因用房时,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按时搬出交甲方。
五、租赁期间,如双方中途违约,违约金数额为租期总租金的 %或元,违约金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
六、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在不破坏房屋结构,不损坏设施和影响外观美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己装修,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以拆除,但必须保证房屋、屋顶、墙壁、地面整洁、设施完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附款项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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