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协提案涉及的热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在办理提案答复工作中,找准四个结合点,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让政协委员在司法改革中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将“提案办理工作”与“改革成果转化”结合起来
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办理提案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拓展接受民主监督深度,提升接受民主监督质效。在办理施中岩委员和杜惠平委员“关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的提案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提案办理工作与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落实xx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央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各地法院的改革实践,于20xx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两个改革成果。该改革成果充分吸纳了委员提案的建议,以指导意见和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提案中的很多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实现了政协提案与司法改革成果的有机结合。
将“平日沟通联络”与“专门调研座谈”结合起来
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也是察民情、听民意、汇民智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及时与委员进行沟通,创新工作方式,将平日的沟通联络与专门的调研座谈结合起来。20xx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开门”审委会,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专家学者、基层调解员等列席审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文件和特邀调解规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在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的制定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切实体现司法民主。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切实感觉到效果非常好。一是通过“开门审委会”,将代表委员一起请进最高人民法院列席审委会会议,充分体现了对政协委员的尊重和重视,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二是通过“开门审委会”,近距离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并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意见进行认真详细的研究吸收,达到广泛吸纳民意的效果。三是通过“开门审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司法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司法实际,更加符合法律精神,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民主和司法自信。在改革文件出台后,及时与参会委员沟通反馈,介绍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赢得理解和支持。
将“答复提案问题”与“破解司改难题”结合起来
提案办理,解决问题是关键。委员关注的问题也是司法改革的难点和法院工作的重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同类问题统筹研究、共性问题汇总研究、重点问题集中研究,探索破解难题的方法路径。通过办理提案答复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发挥提案最大效用。20xx年,办理涉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有8件。针对这些建议提案,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办理方案,制定落实措施。在办理过程中,针对委员提案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解答改进与落实的方案,提出了详实的提案答复意见。例如:针对施中岩委员提案指出的“非诉纠纷解决手段弱化”问题,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
一是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整合解纷资源,建立调解工作室,推动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讼方式的发展,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破解大量纠纷涌入法院的问题。
二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先行调解制度,不断强化非诉讼方式分流纠纷功能,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三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作为法院附设法院调解人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了加强对特邀调解员的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湘潭大学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着力培养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技能,规范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四是建立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纠纷解决资源,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
针对杜惠平委员提出的“各种纠纷解决组织各自为战,衔接不畅”的问题,建立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在道路交通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有效地整合各方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例如,杭州余杭区法院创新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置平台,搭建交通事故纠纷一键预判、一键确认、一键开庭、一键理赔、一键鉴定“五个一”机制,实现司法行政、行业协会、鉴定机构、保险单位等部门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起诉、缴费、送达、鉴定、调解、开庭、案款支付等全程网上进行。20xx年1-10月前置调解交通事故纠纷1896件,调解成功1767件,司法确认1462件,快速化解了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将“提案办理质量”与“提升改革实效”结合起来
政协委员的合理化建议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有的直接转化为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意见。将提案办理工作与提升司法改革实效结合起来,用提案办理促进改革工作,用改革实效验证提案办理质量,找到切入点,摸准结合点,抓住着力点,获得了落实提案内容和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的“双赢”。
一是强调提案办理质量是工作的核心。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尤其要在“严”字和“实”字上狠下功夫,严把交办关、办理关、督办关,做到办出效率、办出质量、办出成果。不能将提案停留在纸面上,而要让提案建议实实在在地落地,融入到司法改革方案和文件中,逐渐成为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共识。施中岩委员提出,近年来法院民事案件总量持续攀升,大量纠纷主要通过案件形式提交法院,相当多的当事人“一步到位”愿望迫切。但是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注定了诉讼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治百病”。因此,适应纠纷的多元属性和解决纠纷的多元诉求,及时转变纠纷解决的理念,努力提供个性化“私人订制”“量身定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二是切实找准提案办理与提升改革实效的着力点。为了让改革措施落地,切实抓好每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据统计,截至20xx年年底,全国法院建立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2388家,建立和规范入册的特邀调解组织近2万个,特邀调解员达6万多名,化解分流了大量诉至法院的纠纷。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科学分流各种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十分必要和迫切。在北京市委、首都综治办、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共同指导下,成立了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截至目前,促进会共吸引35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入会,各调解组织帮助北京法院诉前分流案件10万余件,承办法院委托、委派案件2192件,调解成功案件标的额达2亿8千余万元,为及时化解社会纠纷、缓解北京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20xx年1月至10月,安徽省法院在立案前委派调解案件共计23173件,调解成功11556件,调解成功率为49.9%,一定程度上对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淮南市两级法院20xx年案件增幅首次同比回落8.1%。上海浦东法院作为全国受理案件数最多的基层法院,20xx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多万件,通过诉前调解和速裁共解决民商事纠纷44448件,以不足10%的民商事审判资源解决了49.4%的民商事案件,改革成效十分明显。
三是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为建立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打下法律基础。四中全会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立法建设必须同步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协助和推动下,20xx年5月1日《厦门市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成为中国第一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的地方立法。20xx年10月1日,《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成为第一部省级促进多元化解纠纷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四川、安徽、福建、黑龙江等省也在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立法进程,为最终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奠定法律基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