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承包林地内的杉木、松木、栎木出售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议特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承包林地内的已成材的杉木、松木、栎木出售给乙方采伐,四界以林权证为准,乙方在砍伐中不得越界。
二、乙方买甲方树木价人民币 元整( 000.00元)砍伐到一半时乙方一次付清全款。
三、从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必须在201 年 月份砍伐完毕,越期不得继续砍伐。
四、乙方负责向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合法的出售手续,甲方提供相关配合。乙方负责向当地林业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并办理合法的运输手续。
五、砍伐过程中所有的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进场施工不得损伤他人树木。
六、乙方不得采伐未成材的小树木。因放成材树的需要的除外。
七、以上树木买卖的相关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收树木价款为净得价款。此协议自双方鉴字后生效,双方互不反悔,如有哪方反悔后果自负。未尽事宜和纠纷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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