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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023-07-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奋战六十天,安全迎国庆”为主题,以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为手段,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全力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治理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检查范围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企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行业企业;水利、农机、渔业等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化工、冶炼、箱包、矿山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情况等。

  其中: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矿、开工生产的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液化气站、正在施工的建筑施工和路桥施工项目、列入重点监控的人员密集场所、道路运输企业和水库、病险桥梁等,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各类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率达到100%。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形式

  1、市执法检查。

  市执法检查分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由市安委办统一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

  2、各县(市、区)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要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精神,参照市行动办法,确定执法检查内容,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组织本行政区域和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项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的“三违”和“三超”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各矿山县政府,要组织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对火工品审批、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

  (二)工作分工

  1、市联合执法检查。

  由市安委办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组织13个联合执法检查队,对全市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应陪同省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安委办另行发文。

  2、市专项执法检查。

  由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执法检查队,依据各自职责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其中: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侦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非法生产刑事案件;市商务局负责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市交通局负责对水上交通和运输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非法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市水利局负责对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特别是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点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气象局负责对防雷设施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文化局对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移送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在市安监局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展开执法检查行动。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此次执法检查特别行动与“迎国庆保稳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力量,精心组织实施,不打乱仗。要建立执法检查行动责任制,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专门进行业务培训,使执法检查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实际执法检查能力,确保执法检查的效果。

  (三)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法生产情节严重、隐瞒事故以及在特别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并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实行重点监管。

  (四)及时宣传报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大对特别行动的宣传力度;要组织记者跟踪采访特别行动开展情况,对重要活动、取得的成效及时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按时报送信息。

  从8月份第一周开始至9月份最后一周,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17时前,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联合执法检查组,要确定专人负责,通过电子邮箱准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执法检查情况信息(各地各部门同时上报百日会战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情况要立即上报,不得延误;10月8日前,上报特别行动和百日会战工作总结。原来规定的每周五汇报百日会战情况的要求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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