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办公部门(不含售楼处)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在2月24日后复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暂缓恢复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郑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可在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于3月1日后复工。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复工时间,按照2月9日发布的《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该《方案》规定: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保障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3月1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根据《通知》,所有复工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要求企业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同时根据员工和数量和客户人流量,配备不少于2周使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同时,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工作岗位间距需保持在1米以上,避免非工作性近距离接触,提倡视频会议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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