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殊不知,燃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干扰市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而且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甚至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为建设美丽进贤,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环境,在此,我们向全县广大市民倡议:
一、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维护美好的.家园,需要我们以实际行动来践行,请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更提倡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进贤。
二、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正能量的传播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的守护者、不文明行为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规定:在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禁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5万元及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诚地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告别千年陋习,提倡文明新风,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让我们一起携起手,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进贤县禁燃办公室
20xx.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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