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皖政办传〔〕1号)精神,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月6日(星期三)15时。
二、会议地点
区政务中心三楼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江;
2、副区长邹;
3、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见附件)
四、会议要求
1、请区新闻中心负责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2、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场设备及会务。
3、请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不得缺席,并于14时45分前签到入场。
特此通知。
xx区人民政府安委办
x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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