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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手机管理制度

2022-05-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地成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南通市东方中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请全校同学遵照执行。

  第一条 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教学区内携带使用手机、MP3、MP4、游戏机等。

  第二条 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倡导学生使用IP公用电话;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和生活老师电话号码;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全体教职员工应提供方便。

  第三条 针对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要使用手机的,学生必须填写《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校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

  第四条 对违犯规定的处理办法:手机收缴到年级组并上报到政教处统一登记。

  第一次 可由家长领回手机,再次告知家长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次 仍由家长领回手机,视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三次 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带回学生,停课反思,视其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记过、留校查看、勒令转学)。

  第五条: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其借用者与手机所有者一并处理。

  第七条: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东方中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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