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本预案所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港区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人数或损失符合2.3.1分级标准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
2.组织机构
2.1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救援处置的组织指挥;具体的组织指挥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2.2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电话:)。指挥部值班室设在调度值班室(电话:)。
3.事故报告
3.1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并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3.2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安技部报告事故情况。
4.应急救援处置
4.1应急预案的启动
4.1.1安全监察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封闭和救援的准备。
4.1.2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组成现场指挥部,协同港公安局做好事故的指挥与救助,并协调相关的专业处置组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非生产区域的重大交通事故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由港公安局和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组织现场指挥、救援。
4.1.3公司抢险救助队接到命令后,当班的队员应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地点,配合执法、救助人员做好抢险救助和现场维护工作。
4.1.4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要求:工作时间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非工作时间45分钟内(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现场救援。
4.2.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按就近的原则及时将伤员送医院急救。
4.2.2现场安质人员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3安全监察部在配合交警大队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便于交警大队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并要配合交警大队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的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4.2.4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途径等情况,配合港公安局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
4.2.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A、安全监察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并负责协调公司抢险救助队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B、后勤服务部要做好抢险救助的后勤保障工作。
C、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随时待命,公司的所有设备、车辆和人员应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D、生产调度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装卸生产,保证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能及时调用到位,并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要。
E、如事故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安全监察部应紧急调用消防车现场待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救援。
4.2.6安全监察部应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交警、医疗急救、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2.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救援的实施效果和事故发展的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4.2.8在实施现场救援时,安全监察部要配合交警大队确保事故路段畅通;如事故路段无法安全通行,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指挥来往车辆绕道行驶。
4.3善后处理。
4.3.1安全监察部在交警大队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后,应及时配合交警大队将事故车辆拖离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4.3.2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港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4.3.3需要时,公司和集团有关部门和人员可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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