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规范森林火灾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第二条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鄂州市国有白雉山林场辖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炎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编制的基本原则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林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炎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林场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实施。
2.明确工作职责:
解丽珍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场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王福兴、谢咏梅、杨友兵负责桃花山片;尹秀莲、金良选、方胜全负责白雉山汀祖片;陈永红、高峡、卢金柱负责白雉山碧石片;汤扬林、胡玉兰、郭以金负责卢湾基地片。
以上责任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落实防火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森林高火险天气,为全场重点防火期,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天气情况及上级通知,延长防火期时间。
第六条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成立白雉山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领导小组,由场长解丽珍担任组长,副场长汤扬林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职责是: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检查监督全场及周边村组贯彻执行国家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还应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林场与周边村组采取联动机制,共担防火任务,共担防火责任。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制,其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和指示。
2.开展爱林护林教育,防火期到来前,在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3.督促周边村组,制定完善防火乡规民约和野外用火管理,落实人员在重点区域巡逻,确保不出现问题。
4.组织落实以周边村民和林场职工相结的扑火队伍,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
5.负责查处林区违规,野外用火的责任人,配合森林公安查处火灾案件。
第三章森林火灾扑救
第九条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尤其是在扑救夜晚较大的森林火灾,难免引起扑救人伤亡事故。在组织扑救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指挥有序、减少损失,尽量避免扑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指挥原则
1.接到扑火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出动精干扑火队员,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在扑救火灾过和程中,应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应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扑火策略,先组织围攻外围火线,防止林火向四周蔓延,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
2.如果首批扑火人员未能控制住火头,火灾时,扑火指挥员应对火场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作出果断的分析与判断,并及时向上级防火指挥机关报告,请救技援,同时寻找扑火战机进行扑救。
3.当火势较为严重时,扑火负责人不得带领扑火人员直接冲向火区,应采取守势,寻找有利时机进行扑救,待火势弱时积极消灭,如果林火危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命令及时转移,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4.林火扑灭后,不能马上将扑火人员全部撤下,应留一定人员看守,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第十一条组织指挥程序
1.林场辖区内一旦发现火情,在30分钟内场主要领导必须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在30分钟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如无力控制所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提出请求,请求支援。
第十二条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林场附近村组和机关干部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1.各责任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在3分钟内弄清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林场防火值班人员报告,同时组织力量先期进行扑救。
2.林场防火指挥部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包括各责任区人员和群众报告等),在3分钟内弄清起火时间、地、过火面积、发展趋势、火场扑救力量、火场天气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林场领导报告。
3.林场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就近调动扑救力量,组织或增援火场扑救。同时向市防火部指挥部报告火情态势。
4.森林火灾上报过程中,接、报双方值班人员均应做好报告内容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或瞒报。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对在预防森林火灾或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扑救中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场范围内的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工作。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林场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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