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单位(甲方):
受雇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协议如下,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相关资料和相应的执勤条件。
2、负责乙方保安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保安员履行合同的监督和情况反馈。
甲方每次指定 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如有变更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
3、不得要求乙方保安员违反《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和安排乙方保安员做其他不属于保安员工作职责以外的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以便乙方保安员遵照执行。
5、有工作任务时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安排保安入驻;
6、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安员应遵守《条例》之规定认真履行保卫职责,确保甲方受保目标安全;
2、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履行服务职责,不得随意抽调服务人员或不按约定人员进场服务;
3、遵循服务宗旨及甲方认可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质量。
4、提供有关的各类治安防范信息,使甲方的防范能力相应提高。
5、对保安员进行培训教育,以提高保安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6、乙方自行负责所有保安员的服装装备、器械用具等。
7、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工作的第一时间(最迟不得超过8小时)人员进场工作。
8、提供收款发票;
三、服务目的、区域及要求
1、服务目的:依照《条例》之规定,维护客户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保安员执勤区域:10耀龙康城线42#杆至48#杆段,霖雨路线12#杆至45#杆段。
3、服务要求:保障服务区域内甲方财产安全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外来侵犯;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工作秩序;
做好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服务区域内的甲方生产工器具、电缆和建筑材料被盗、被破坏;对进出服务区域的可疑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查验、登记;按时交接班,组织巡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四、保安员服务期限
1、服务时间:
2、上岗时间:
3、执勤人员:
五、服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标准:甲方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每人每天 元,全部勤务共计金额 元。
2、结算方式:竣工后一个星期内结清全款。
六、违约责任
1、因保安员擅离职守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已参加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部分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乙方负责赔偿。
2、在保安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若甲方守护区域破坏,现金、金银首饰、存折、有价证券无法估量其价值的物品被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在合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方一次性赔付对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5、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不能履约,须提前一星期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合同。
否则,赔偿对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七、其他条款
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处理答复。
2、乙方因工作需要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区域内安装的一切保安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应当在服务结束后三日内及时拆除该设备。
3、保安员的社会保险由乙方依法承担,乙方应依法向相关部门办理缴费手续,保安员在本合同服务期间、区域内因公伤残、死亡的,由乙方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4、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造成的人员伤亡,由甲方依法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5、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合同效力
1、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属于乙方或保安员工作职责内容
的,按《条例》规定办理。
属于其他内容的,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其他项目中需要乙方继续提供保安服务的,双方可凭工程移交清单、保安入场、离场确认书等书面材料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的项目、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本合同作为双方的履约依据,同样适用于该项目工程的保安服务。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当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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